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國務院令第793號,以下簡稱《條例》)已公開發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條例》的重要意義
城市公共交通是保障人民群眾日常基本出行的社會公益性事業,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和基本民生保障,是建設現代化綜合交通體系、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發展公共交通是現代城市發展的方向。《條例》堅持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公共服務的屬性和定位,聚焦城市公共交通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重點圍繞發展保障、運營服務、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確了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基本制度。《條例》的出臺,對于促進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務質量和安全水平,增強人民群眾出行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具有重要意義,為奮力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努力當好中國式現代化的開路先鋒提供了法治保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條例》的重要意義,認真抓好《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切實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務質量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更好滿足公眾基本出行需求。
二、準確把握《條例》主要內容
(一)明確發展導向。《條例》從法規層面進一步明確國家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堅持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屬性,綜合采取各項政策舉措,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競爭力和吸引力,加快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城市實際情況和特點,推動城市人民政府科學確定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目標和發展模式,鼓勵、引導公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出行。
(二)強化發展保障。《條例》設立專章,從規劃、設施建設、用地保障、資金支持、價格機制、補貼補償、優先通行等方面,明確了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一攬子法規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落實《條例》各項要求,給予城市公共交通有力保障,推動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
(三)提升運營服務。《條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水平擺在突出位置。各地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明確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標準規范,定期組織開展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運營服務質量評價。要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遵守有關服務標準和規范要求,加強運營調度管理,及時公開運營信息,提高運行準點率和運行效率,按規定為相關群體提供便利和優待,健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質量投訴處理機制。
(四)加強安全管理。《條例》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統籌發展和安全,強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各地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管理和應急體系建設。要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安全經費投入,關心關愛重點崗位人員身心健康,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要推動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協調銜接,加強運營前安全評估、強化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管理,定期開展運營安全第三方評估,提高城市軌道交通災害防范應對能力。
(五)壓實主體責任。《條例》明確,城市人民政府是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責任主體。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人民政府支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發展保障措施,強化安全監督管理,統籌研究和協調解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有力保障《條例》落地實施
(一)廣泛開展學習宣傳。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把學習宣傳《條例》作為重要任務,以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和企業相關人員為重點,迅速組織開展學習宣傳活動。要充分運用傳統媒體、新媒體、戶外屏等各類媒介,結合“我的公交我的城”等活動,廣泛開展《條例》學習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照《條例》,盡快研究梳理本地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法規情況,結合實際及時推動政策法規制修訂工作,確保相關規定與《條例》的內容和精神銜接一致。要以《條例》為指引,研究制定本地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具體政策舉措,擴大政策實施的組合效應,加快形成完備的城市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政策制度體系,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地實施。
(三)強化部門協同合作。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協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推動形成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合力。
(四)加強經驗總結交流。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注重總結《條例》貫徹實施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及時反映問題和建議,部將梳理研究,促進典型經驗交流借鑒,推動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
交通運輸部
2024年10月24日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官網